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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认定非正常户公告(2023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3-04-12 18:28: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至上贝比母婴用品店等464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我局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2023年4月12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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