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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认定非正常户公告(2023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23-12-19 18:38: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得讯贸易有限公司等820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我局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9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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