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永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874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我局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1日
广州市永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874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我局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