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广州分院等841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我局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2024年1月5日
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广州分院等841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我局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