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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催报催缴税务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1-06-04 17:01: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截至2021年5月31日(申报缴纳期),我区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申报或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2021年6月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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