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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关于公告送达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2024第1期)
发布时间:2024-03-15 09:34: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1户纳税人,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因所列纳税人无法联系,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以直接方式有效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年应税销售额已超小规模标准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告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下单位应在视为送达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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