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2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更正申报后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1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留下的联系方式有误,税务机关未能与该部分纳税人联系协助办理退税。
为了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增城区办税服务厅与税务人员联系,或者与对应税务所的管理员联系,核对申报数据是否准确,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我们将尽快为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退税等相关涉税事项。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自愿放弃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我区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