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8 16:41:00 来源:法制科
受理范围:本栏目受理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并给国家税收收入造成损失或者给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举报。
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举报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政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举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对借举报、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使用与其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名称、姓名举报的,为实名举报;否则为匿名举报;举报人相关信息将予严格保密;
三、举报人采用实名举报方式举报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政行为的,要使用合法取得的通讯工具作为有效用户验证、联系;
四、举报件将根据被举报人和举报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为高效、快捷地处理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政行为举报事项,建议举报人准确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信息;
五、举报途径可使用本栏目“我要举报”链接,也可以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可以通过其它合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