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福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625304191408B):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税务事项通知书》(东税二分局税通〔2023〕625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东源县行政大道东源县税务局东办公区)领取《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税务事项通知书》(东税二分局税通〔2023〕625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税务事项通知书》(东税二分局税通〔2023〕625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东税二分局税通〔2023〕62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源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