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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东源福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发布时间:2023-07-21 10:34:4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源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东源福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625304191408B):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东税二分局强催〔2023〕10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东源县行政大道东源县税务局东办公区)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东税二分局强催〔2023〕10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东税二分局强催〔2023〕10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东税二分局强催〔2023〕10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源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7月20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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