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河源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发布时间:2023-09-06 14:44:0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源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河源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162570792440X):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东税二分局强催〔2023〕11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东源县行政大道东源县税务局东办公区)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东税二分局强催〔2023〕11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东税二分局强催〔2023〕11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东税二分局强催〔2023〕1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源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9月5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