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现对18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应纳税经营额的核定结果进行公示。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结果(5月)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
2024年6月13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现对18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应纳税经营额的核定结果进行公示。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结果(5月)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江东新区税务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