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代征职责。
附件:终止委托代征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