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至2021年6月30日止,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和欠缴税款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 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2021年7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至2021年6月30日止,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和欠缴税款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 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