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文件规定,下列纳税人与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代征职责。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终止委托代征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