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与下列纳税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该受托人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代征职责。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委托代征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