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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救济信息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05-26 09:11: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序号

类别

电话号码

工作时间

1

政府信息公开

0752-5562730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2

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

0752-8212366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0752-12366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4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0752-5562736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申请方式

(一)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南路112号

邮编:516081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法制科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二)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接待时间:工作日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至传达室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复议,由传达室工作人员与法制科联系。

(三)互联网渠道提交

接收电子邮箱:dywswfuyiyingsu@dayawan.gov.cn

特别提示:请通过电子邮件将行政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发送到接收电子邮箱。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