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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博税 税告〔2021〕2 号
发布时间:2021-03-23 09:57: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2021年03月12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博税 税委 〔202010

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音阁支行

6230343

欧小锋

博罗县观音阁镇新建路11

6230343

 

 

农商行受托代开普通发票所产生的应征税款

2020-08-01

2023-07-31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金额的不含报价、税款一律采用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率为3%,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2%

公告日期

20210312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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