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表(截止2021年12月31日);
2.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欠税公告信息表(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