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9月30日我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9月30日我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