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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 15:2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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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附件所列相关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你(单位)及时我局办税服务厅(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  11 月 28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通知内容

文书编号

924413********HM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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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无需申报印花税你(单位)于2022-10-25申报的动产买卖合同印花税,税款所属期为2022-09-30,税额为3.22元,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该税款符合退税条件,请您及时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尽快前往大亚湾区税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提交退税申请。

惠湾税 税通 〔2023〕 579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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