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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6:30: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因无法与附件纳税人取得联系,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更正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疑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大亚湾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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