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声明以下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练志明,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301180162;
持证人:戴小青,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301210102。
特此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