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征收工作已结束,但截至2024年3月15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尚未申报缴纳,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各单位应及时申报并缴纳残疾就业保障金。
经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催报催缴通知后,仍未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详见附件),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2022年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未缴款明细表
附件2:2022年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清册
附件3:http://www.dayawan.gov.cn/bmpd/czj/tzgg/content/post_5236391.html
联系人:吴思怡
联系电话:0752-5593682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国资金融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