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君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3XXXXXXXX990052):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澳头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惠湾澳税强催〔2024〕10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所(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五路106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澳头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惠湾澳税强催〔2024〕10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澳头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惠湾澳税强催〔2024〕10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澳头税务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