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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代征、代开发票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8 17:48: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惠湾税 税告 2022〕 7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代开发票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代开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6月28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惠湾税 税委 〔2022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大亚湾供电局

5574611

林明喜

惠州市大亚湾澳头妈庙榕树阁

5574611

 

 

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的其他个人因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取得款项应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2022-07-01

2025-06-30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增值税 增值税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增值税7%附征。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3%附征。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照增值税2%附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印花税 印花税 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公告日期

20220628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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