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预算金额:总预算145000元。(按合同金额和实际服务时间据实支付。)
四、供应商资格和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1.审查或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不限数量,普通文书2个工作日完成,重大文书3个工作日完成)。
2.在约定的时间(主要为2个小时内或当天,紧急重大事项须在1.5个小时内)到现场为我局行政管理方面重大决策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不限数量)。
3.在约定的时间(主要为2个小时内或当天,紧急重大事项须在1.5个小时内)到现场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咨询、分析、论证(不限数量)。
4.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不限数量)。
5.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协助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等(不限数量,2个工作日内完成)。
6.除另行委托代理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之外的其他法律顾问事务(不限数量)。
(注:所有服务事项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翻译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等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须提供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报名。
五、公告事项
(一)本次项目报名期限为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12:00止的工作日办公期间(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期间,报名的供应商应将报价材料(含执业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报价表、声明函、履约能力说明、应邀响应函等原件)递交至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南路112号811办公室,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752-5562762)(说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价表需密封),逾期(以采购单位收到材料时间为准)不予受理,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采购工作。现场接收资料的时间为办公时间。
(二)综合考虑履约能力、信誉、价格等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以合理价低者竞得;若存在最低价格相同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确定最终供应商。
(三)供应商一旦确认,不能转包或分包。
附件:应邀响应函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