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局截至2023年12月12日涉及股权转让未报送相关涉税资料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0日内到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补充提交涉及股权转让的相关资料。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2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局截至2023年12月12日涉及股权转让未报送相关涉税资料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0日内到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补充提交涉及股权转让的相关资料。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