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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6:30: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局截至2023年12月15日欠缴税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下同)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申报和缴纳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税务分局

2024年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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