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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5:27:4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因无法取得附件纳税人有效通信地址,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限你(单位)5日内配合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整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疑点(名单详见附件)。文书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获取。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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