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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2 10:40: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局截至2024年1月29日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下同)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申报和缴纳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税务分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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