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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代征、代开发票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6 16:06: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惠城税 税告 〔2022〕3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代开发票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代开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2022年6月16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惠城税 税委〔20228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惠城供电局

8855553

叶于平

 

8855553

 

 

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的其他个人

2022-07-01

2025-06-30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增值税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增值税7%附征,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3%附征,地方教育附加照增值税2%附征,个人所得税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印花税 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公告日期

2022616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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