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税 税告 〔2023〕 2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8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
1 |
惠城税 税委 〔2022〕 81 号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惠城供电局 |
0752-8855583 |
许晓春 |
|
0852-8855583 |
|
|
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的其他个人 |
2022-07-01 |
2025-06-30 |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增值税7%附征,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3%附征,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2%附征,个人所得税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印花税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
||
公告日期 |
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