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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16:09: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惠城税 税告 2023 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20231218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惠城税 税委 〔20228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惠城供电局

0752-8855583

许晓春

 

0852-8855583

 

 

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的其他个人

2022-07-01

2025-06-30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增值税7%附征,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3%附征,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2%附征,个人所得税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印花税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公告日期

20231218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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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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