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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0 16:39: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731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067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配送地点为: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二路3号惠城区税务局机关、惠州市惠城区金山大道12号第一税务分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育才北路四路4号第二税务分局、惠州市惠城区螺仔湖南路2号河南岸税务分局、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4层江南税务分局、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金叶街1号江北税务分局及惠州市惠城区大湖溪湖西一路5号水口税务分局工作人员早、中、晚餐的食材配送服务,就餐人数存在上下浮动(如配送地点有变动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食材种类包括:鲜肉(猪、牛、羊等肉类)、水产品、大米、食用调和油、面、奶及奶制品、其它肉类、蔬菜、水果、调料及干货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7.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8.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710  20230717日,每天上午8:0014:00,下午12:00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7310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0731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3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地址:0752-2536136        

联系方式:0752-2536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35/83186862(邮箱:sczx3@gd.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

电 话:  02083186835/83186862

 

附件:G23C-067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zip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2023710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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