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县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和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缴税款情况表》
3.《正常户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4.《非正常户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