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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关于2024年电影票供应商资格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15:02:2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采购项目名称

电影票兑换卷供应商资格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

人均费用600元/人/年,年度预算总金额约人民币265800.00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三、采购内容

供应商负责将电影票兑换卷按照采购人提要求配送到位。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三)供应商须提供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 

五、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采购人提供给的名单配送。

六、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

1、合同款支付:

(1)配送服务金额=实际配送人数*人均费用标准。配送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收货人明细名单和联系方式,供应商按照双方确定的产品清单配送,并向采购人提供本批次配送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批次款的付款手续。

(2)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采购人不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

七、响应文件提交

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即2023年12月20日15时30分00秒至2023年12月25日15时30分00秒,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13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刘女士0752-8169662

响应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产品组合表(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产品组合,含数量、规格、品牌)、声明函、应邀响应函、供应商评议材料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逾期送达不予受理(以采购单位收到材料时间为准),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采购工作。

八、供应商选定办法

(一)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议,评议内容如下:

1.服务便利情况评审:对比供应商提供的电影票兑换服务范围是否更具便利性进行评审;

2.信誉情况评审:对比供应商的信誉材料(获奖情况、资质情况等)进行评审;

3.服务承诺评审:对比供应商的配送时间、响应效率、退换条款、质量保证等服务承诺。

(二)根据综合评议得分情况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为本项目中选供应商。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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