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3月31日我区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予以公告。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8日
202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3月31日我区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予以公告。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