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惠阳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11 15:58:0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淡水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惠阳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1303698136478):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淡水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惠阳淡水税强催〔2024〕161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3号)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惠阳淡水税强催〔2024〕16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惠阳淡水税强催〔2024〕16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淡水税务分局

2024年4月3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