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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委托代征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0 11:0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019年4月10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1

惠州市惠阳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

 

3361998

 

姓名

联系地址

终止日期

罗智辉

惠阳区淡水桥背惠澳大道边

2019年4月10日

公告日期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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