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019年4月10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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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州市惠阳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 |
3361998 |
姓名 |
联系地址 |
终止日期 |
罗智辉 |
惠阳区淡水桥背惠澳大道边 |
2019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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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19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