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李杏婷,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324190103;
持证人:张琳,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32419010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