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龙门县裕林置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4-16 10:02: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龙门县裕林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324582991544A):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惠龙税强扣〔2024〕4号)。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青龙路8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