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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3-07-13 17:18: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057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P48,《商务评审表》 第3项“管理体系认证”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以下证书:1.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HACCP证书得3分;(上述1-2项,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已暂停、失效或撤销的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新设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对应项得分)”

2、采购文件P9第31点修改为:中标人需对本项目投入至少一名具备食堂配送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取得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派出至少2名项目配送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请将本更正公告页面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回传至 sczx3@gd.gov.cn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地址:惠州市龙门县迎宾大道869号        

联系方式:0752-7896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35/83186862(邮箱:sczx3@gd.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

电 话:02083186835/83186862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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