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区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予以公告。
附件:
1.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表(截止至2022 年 12月31日)
2.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欠税公告信息表(截止至 2022 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