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与以下纳税人取得联系,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15日内向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进行申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