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泽建(510282********1250)等909名纳税人:
截止至2023年12月1日,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现对我区范围内2022年度未按规定限期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进行集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2022年).xlsx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