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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惠仲税 税告 〔2021〕 10 号
发布时间:2021-09-01 15:30:4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8月31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惠仲税 税委 〔20205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湖支行

3880178

杨思源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广和开发区(镇政府对面)农信社办公楼

3880178

 

 

农商行受托代开普通发票所产生的应征税款

2020-08-01

2023-07-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7%,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金额的不含报价、税款一律采用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率为3%,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教育费附加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2%

2

惠仲税 税委 〔20204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沥林支行

3855132

杨灿辉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曙光街1号前1

3855132

 

 

农商行受托代开普通发票所产生的应征税款

2020-08-01

2023-07-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7%,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金额的不含报价、税款一律采用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率为3%,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教育费附加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2%

3

惠仲税 税委 〔20206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侨场支行

3795789

谢远辉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侨镇新华大道中东面19

3795789

 

 

农商行受托代开普通发票所产生的应征税款

2020-08-01

2023-07-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7%,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金额的不含报价、税款一律采用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率为3%,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教育费附加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2%

4

惠仲税 税委 〔20203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环支行

2613328

蓝天

惠州市仲恺三路138号恒福大厦一楼

2613328

 

 

农商行受托代开普通发票所产生的应征税款

2020-08-01

2023-07-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7%,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金额的不含报价、税款一律采用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率为3%,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教育费附加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2%

5

惠仲税 税委 〔20201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江支行

3228168

袁志然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曙光路48号之一、之二

3228168

 

 

农商行受托代开普通发票所产生的应征税款

2020-08-01

2023-07-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7%,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金额的不含报价、税款一律采用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率为3%,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教育费附加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税率:2%

公告日期

20210831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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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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