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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1 16:34:36来源:征收管理股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 0601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惠仲税 税委 〔2023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仲恺供电局

07528851634

黄伟

 

07528851634

 

 

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的其他个人因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取得款项应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及附加)

2023-03-20

2025-06-30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增值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7%,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 2%,个人所得税 0.6%,印花税 0.03%

公告日期

20230601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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