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申请方式
(一)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平山街道惠东县河北一路13号
邮编:516300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法制股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二)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接待时间:工作日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至传达室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复议,由传达室工作人员与法制股联系。
(三)互联网渠道提交
接收电子邮箱:hdswfuyiyingsu@huidong.gov.cn
特别提示:请通过电子邮件将行政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发送到接收电子邮箱。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