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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4-01-01 17:10: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869号;邮编:516800
 

事项类别

用途

电话号码

工作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

接受申请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电话咨询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建议。

0752-7896911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纳税咨询

解答纳税人关于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纳税程序以及社会保险费和税务机关管辖的非税收入征管有关问题(税收策划、社会性涉税考试辅导、涉税学术研究、探讨等不在受理范围)。

12366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人工服务: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纳税服务投诉

接受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税务机关进行的投诉。

 

12366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人工服务: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接受举报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

0752-7896201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接受本级税务局党委管理的党员、党组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

0752-7896330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申请方式

  (一)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869号 
           邮编:516800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法制股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二)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接待时间:工作日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至传达室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复议,由传达室工作人员与法制股联系。
       (三)互联网渠道提交 
          接收电子邮箱:lmswfuyiyingsu@longmen.gov.cn
          特别提示:请通过电子邮件将行政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发送到接收电子邮箱。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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