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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0:35: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扎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局党委书记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头雁领学”“支部统学” “青年联学”的形式实行“三学联动”,以学习成果指导税收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推动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成立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任务清单和落实工作方案。依托电子税务局平台,运用大数据精准筛选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名单,及时推送优惠政策。打造纳税人线上精品课堂,积极应用“鹤税云宣”多媒体宣传中心开展视频直播、《法治鹤山》直播法治栏目等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弄懂吃透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1-12月,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合计7.6亿元。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积极承接江门税务系统深化征管改革综合试点任务,以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为核心,稳中有序推动清单式分类分级管理、搭建“一口进一口出”的税费服务运行机制等改革工作,力促税费征管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加快形成与鹤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税费服务、执法、监管体系。

(三)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税缴费服务新模式,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范围,启用“鹤税云厅”,办税服务厅全面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深化落实“税+侨”服务,进一步培优升级“鹤税青语”外语服务团队。深化“中欧合作区纳税服务工作室”功能,开展重大项目招商前置服务和重点企业税务顾问服务。

三、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制度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严格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定开展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权益性审核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2023年我局按照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6份,均符合规范并向上级税务局备案。

四、严格落实依法决策

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和规范决策程序管理。落实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对涉及纳税人重大权益、公众权益决策事项和清理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向全局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和公信力。

五、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执法主体权限管理

严把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关,对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与税收执法资格相关的执法活动,确保税收执法主体和权限合法。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以促进遵从为目标、柔性执法为先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开展说理式执法,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实施递进式执法,严格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同时采取说理教育的方式对纳税人进行提醒。规范进户执法行为,实现“非清单不进户,进户前必审批、全流程严规范”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行政执法平台做好执法信息录入并及时更新本局机构职能、行政职权、规范性文件、欠税公告、权责清单等事项。二是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文书记录,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对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合理。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严格落实重大突发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落实工作日和节假日24小时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处置。加强舆情监管,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分析研判能力,确保税收工作平安稳定。2023年我局未发生负面舆情事件。

七、依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一)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和税收实践的融合。2023年,共和税务分局被确定为江门市税务系统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进一步发挥清单管理效应,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职能作用,及时处理信访投诉,将涉税争议解决在早、解决在小。

(二)依法开展复议应诉

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现场教学的方式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短板和漏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梳理行政应诉案例,为基层税收执法提供有益借鉴。2023年我局发生1宗行政复议案,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八、完善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一)持续强化内部监督

持续开展日常监督,通过疑点数据核查、专项工作督导、税收执法督察,查找税收执法薄弱环节,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自觉接受上级巡视、巡察、督查、审计,推动问题整改,严肃开展税收执法责任追究。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发放一书一卡、聘请特邀监察员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收集回复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促进税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九、大力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全面扩围,组织开展内部培训和系统操作演练,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握辖区内纳税人销售数据和用票需求,优先辅导开票需求大、电子发票接受程度高的受众群体,进一步提升推广效率。二是依托电子税务局、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平台,深化“智能+人工”在线咨询,实现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转型,引导纳税人从拨打咨询电话逐步向线上征纳互动渠道咨询转变。三是有序推进数据共享,依法推动税收数据“走出去”和第三方数据“引进来”,通过市政数局搭建的数据融合平台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不断提升以数治税水平。

十、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落实。党委班子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全年组织领导干部学法4次,专题学法2次。

2023年,鹤山市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存在不足,基层税务分局法治人才分配不均衡,法治建设专业化、系统化、规范化有待提升。

2024年,鹤山市税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巩固主题教育成效,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发挥税务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鹤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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